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乙方(受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原创电台广告制作及发布事宜,达成如下合同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委托事项
1.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策划、创意、录制、制作及在指定电台频道发布原创音频广告(以下简称“广告”)。
1.2 广告内容应严格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/服务信息、品牌定位及相关要求。
1.3 广告发布的具体电台频道、时段、频次、周期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《广告发布排期表》。
第二条 合同期限
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广告制作及发布的具体执行时间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。
第三条 广告内容与制作要求
3.1 广告创意与脚本: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创意方案及文字脚本,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制作阶段。甲方有权对脚本提出修改意见,乙方应予以配合,直至甲方最终确认。
3.2 配音与音效:广告的播音员(配音演员)人选、音质风格及背景音乐、音效等,需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。乙方应确保配音清晰、富有感染力,音效与广告内容和谐统一。
3.3 成品标准:制作完成的广告成品应符合电台播出技术标准,音质清晰,无杂音、破音等质量问题。乙方应在约定的制作周期内,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成品音频文件(通常为WAV或MP3格式,具体参数双方另行约定)供甲方审核确认。
3.4 修改与确认:甲方收到广告成品后,应在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。逾期未提出异议,视为确认通过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,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,直至甲方最终书面确认为止。
第四条 发布与监播
4.1 发布执行: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《广告发布排期表》执行发布,确保广告在指定频道、时段准时、完整播出。
4.2 发布证明:广告发布后,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发布电台盖章确认的《广告发布监播证明》作为发布履行的依据,内容应包括实际播出频道、日期、时段、时长等。
4.3 甲方监播: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播。如发现乙方未按约定发布(如漏播、错播、时段不符等),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
5.1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元(大写:_元整),该费用为含税价,已包含广告创意、脚本、配音、录制、制作、后期合成及按约定发布的全部费用。
5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%,即人民币元,作为预付款。
(2)广告成品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%,即人民币元。
(3)全部广告按《广告发布排期表》发布完毕,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《广告发布监播证明》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,即人民币_元。
5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
6.1 知识产权归属: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、录音制品(含配音)等广告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邻接权),在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后,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独家、排他地转让予甲方所有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。
6.2 素材保证: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创意、设计及制作服务,以及所使用的配音、音乐、音效等素材均拥有合法授权或为原创,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、诉讼,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,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6.3 保密义务: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、技术资料、广告策略、报价等)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、质量完成广告制作或发布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;逾期超过__日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,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%的违约金。
7.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。
7.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、承诺或义务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足额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等)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战争、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,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双方应友好协商合同后续履行或解除事宜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附件《广告发布排期表》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4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
电话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
电话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一:《广告发布排期表》
(应详细列明发布电台名称、频道、具体时段、单次时长、发布频次、开始日期、结束日期等)